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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五部门联合发文推进“人地挂钩”

Shelley  2017-12-31 11:02

[摘要] 近日,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建设委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为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简称“人地挂钩”)机制,全市将采取

近日,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规划建设委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为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简称“人地挂钩”)机制,全市将采取加强规划统筹管控、落实差别化用地标准、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等举措,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用地保障,满足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

《意见》提出,各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净增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差别化进城落户人口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标准。上一年度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低于100平方米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按新增进城落户人口人均10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100-119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8平方米的标准安排;12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人均8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人均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

《意见》明确,各地要按照方便进城落户人口生产生活的要求,统筹考虑各类各业建设用地供应,优先保障住房特别是落户人口的保障房,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对落户人口的保障房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应保尽保。

《意见》要求,各地要大力开展旧村庄、旧宅基地和闲置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在满足农民安置、农村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镇建设。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允许进城落户人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县(市、区)政府按每亩不低于5万元给予奖励;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县(市、区)政府按每亩不低于3万元给予奖励。对退出宅基地进城镇落户的农民,由县(市、区)政府给予购房奖励,或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

《意见》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人地挂钩工作负总责,由国土房产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参与,建立推进人地挂钩机制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配合协调,抓好政策落实。

标签:滁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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