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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发钱了!滁州购房补贴和租房补助来了,执行时间已定!

Shelley  2017-10-25 15:28

[摘要] (一)上述各类奖励(补贴)资金,除在滁 者和自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由财政全额承担外,其他人才和务工人员奖励(补贴)由财政承担50%,鼓励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承担剩余的50%。

有那么一部分人,

可享100%购房补贴

还有那么一部分人,

可享租房补助

你在不在其中啊

重点来了

啥时执行

↓↓↓

资金来源

(一)上述各类奖励(补贴)资金,除在滁 者和自主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由财政全额承担外,其他人才和务工人员奖励(补贴)由财政承担50%,鼓励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承担剩余的50%。

(二)由财政承担的奖励(补贴)资金,用于市直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的由市财政全额承担;用于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和琅琊山风景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的,由市财政与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各承担50%;用于琅琊区、南谯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的,由琅琊区、南谯区财政全额承担。

其它规定

(一)以上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同城同政策、就高不就低原则,由引进人才自主选择,但不重复享受。引进人才在市区范围内流动的,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二)在滁 企业存续期间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三)引进国内外 人才的,可参照在滁 者政策执行。

(四)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一方可按较高的奖励(补贴)标准执行,另一方享受奖励(补贴)标准的50%。

(五)奖补对象应当在申领奖励(补贴)前承诺:领取购房奖励(补贴)的所购住房自购房之日满3年,方可上市交易。

(六)市区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可根据引进人才和聘用务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每年编制分期分批申请住房优惠政策计划和资金预算,经市、区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七)引进人才和聘用务工人员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除在滁 者外,应在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自愿承担并兑现奖励(补贴)后,财政再兑现奖励(补贴)。

(八)引进人才和聘用务工人员出现违约,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贴)等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缴奖励(补贴)所得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申报程序

(一)申请。由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按属地原则分别向市直主管部门(市直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及琅琊区、南谯区 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按属地原则由市直主管部门(市直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及琅琊区、南谯区 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复审。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市 体育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等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四)公示。对符合条件的,通过 网站、媒体予以公示。

(五)审定。对公示无异议的,报请 研究批准。

本政策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局、市 体育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等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此前2年符合条件的在滁 者,或引进人才和聘用务工人员符合条件并在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工作满2年且在2018年1月1日后新购房或新租房的可比照执行;以前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

各县(市)可参照本政策制定本地企业和科教研发机构引进人才及聘用务工人员住房优惠政策。

来源:滁州在线

标签:补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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